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国标PDF版网盘下载
1.0.1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前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的一般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
1.0.3本规范系根据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规定的原则进行制定的。
1.0.4按本规范设计时,有关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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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管道结构上的作用,按其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两类:
1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竖向和侧向)、预加应力、管道内的水重、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2可变作用应包括地面人群荷载、地面堆积荷载、地面车辆荷载、温度变化、压力管道内的静水压(运行工作压力或设计内水压力)、管道运行时可能出现的真空压力、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
3.1.2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组合系数,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3.1.3当管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的标准组合设计,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3.1.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考虑长期效应按准永久组合设计,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2.1结构白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的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其自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3.2.2作用在地下管道上的竖向土压力,其标准值应根据管道埋设方式及条件按附录B确定。
3.2.3作用在地下管道上的侧向土压力,其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1侧向土压力应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2侧向土压力沿圆形管道管侧的分布可视作均匀分布,其计算值可按管道中心处确定;
3对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上的管道,其侧向土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3.2.4管道中的水重标准值,可按水的重力密度为10kN/m3计算。
3.2.5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结构上的预加应力标准值,应为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对敷设在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段的管道,需计算地基不均匀沉降,其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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